小编成从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2015年10月19日公布的【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的通报】了解到南平市工伤保险缴付比例。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官网和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数据,得出结论以下数据:工伤保险按照3217元当作低于缴付基数;工伤保险低于缴付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认;个人:不必递。为了更佳秉持《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为科学、合理,适应环境经济社会发展的必须,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发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报》(闽人社文〔2015〕256号)精神,经市政府79次常务会议研究,自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区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区分,根据有所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较低到低,依序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区分为一类至八类。有所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继续执行有所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掌控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参见附件)。二、在展开行业风险类别区分时,若用人单位牵涉到多项业务,按主营业务不予分类;若用人单位牵涉到多个主营业务的,则按风险最低的主营业务不予分类。
三、劳务派出公司的行业基准费率统一为1.0%,划归五类统计资料。四、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认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一类行业分成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下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成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下浮动至120%、150%或向上浮动至80%、50%。五、工伤保险行业风险类别调整为一至八类后,若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低于或相等原本的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在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之后维持原本的浮动费率档次(还包括向下或向上浮动);若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高于原本的行业基准费率,用人单位原本费率有向下浮动的之后维持原本的浮动档次,原本费率有向上浮动的调整后暂缓向上浮动(即继续执行新的行业基准费率),待实施一年后,再视运营情况确认否不予浮动。六、浮动费率每年调整一次,以用人单位前三年工伤保险酬劳用于、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作为依据,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发布资料整理估计,明确政策以最后文件继续执行情况不尽相同,明确可工作日咨询南平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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