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只剩最后一个月今年由于疫情国家出台社保费减征、缓缴政策企业在社保用度上省下了一笔用度凭据6月22日人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对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会保险单元缴费部门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现在12月已至,有几件事需要特别注意!缓缴社会保险费,12月20日前缴齐受疫情影响生产谋划泛起严重难题的企业,可继续缓缴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关于缓缴,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内,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最迟在2020年12月20日前缴齐,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参保单元未按划定缴纳减免政策执行期应缴纳的三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12月21日以后举行补缴的,不再享受减免政策。受疫情影响生产谋划泛起严重难题的企业要特别注意,在12月20日之前必须要缴齐当年度缓缴的社保用度,逾期未缴纳不仅会影响员工待遇,公司还需负担相应损失。
社保费减免政策即将到期2020年12月,社保用度减免政策就要竣事,凭据现有政策,明年1月份开始将逐步恢回复来的社保价钱,各企业需要实时做好全额社会保险费扣费准备。按月做好社保申报,跨年补缴难度大用人单元未定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元代扣代缴。
用人单元未依法代扣代缴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用人单元限期代缴,并自欠缴之日起向用人单元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未按月足额缴纳社保用度,需要分外加收滞纳金。那么,是否可以随意补缴呢?据小编相识到,福建省内(除厦门)的企业,今年度内(2020年)未定时申报社保用度,延迟或者跨年度补缴的,系统上将无法操作补缴,经办人需要带上相应的纸质质料至社保窗口管理,贫苦水平可想而知。因此,小编提醒大家,如果2020年有未实时缴纳的社保,一定要在12月底前举行补申报,逾期未操作的,另有可能交不上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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